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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印发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网站 发布日期:2025-01-21 阅读次数:194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地方级自然公园保护管理,加快健全自然保护地制度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近日,省林草局制定印发了《四川省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六章三十七条,包括总则、建设规划、保护管控、资源利用、监督管理和附则。《办法》对除风景名胜区外的其他地方级自然公园保护、管理、利用和监督等事项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地方级自然公园设立、范围调整、撤销、规划以及活动和设施建设进入自然公园的审查程序和审批主体。

《办法》的出台是机构改革后首次对全省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地方级自然公园归口实施统一规范管理的制度,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精神的重要环节和具体体现,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有关要求,《办法》经司法审查备案后于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文件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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