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国土空间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用于指导和规范地方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技术内容,促进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高品质发展。
把文物保护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要求。《指南》明确了贯彻落实这一要求的主要编制技术措施。《指南》提出,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编制技术内容与有关方面组织编制的各类历史文化保护类专项规划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前者重点突出在“多规合一”改革后发挥国土空间规划作用,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规划“一张图”系统)上统筹区域、统筹城乡、统筹陆海、统筹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
《指南》适用于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以及规划“一张图”系统中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相关工作。其中,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突出综合统筹和重点协调,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调底线管控和具体实施,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侧重细化安排和保护乡土特色。相关内容编制应遵循“问题导向、整体保护、活化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
《指南》结合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重点和技术方法,从保护名录、历史文化保护线、地域特色分区、遗产本体及其环境安全韧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地上空间地下空间统筹等方面给出了技术性建议。
其中,历史文化保护线是指为整体保护各类历史文化遗产本体及其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必须进行空间管控引导所划定的范围边界。《指南》明确,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应明确系统保护的空间管控引导要求和合理利用的空间需求,研判提出大尺度、跨行政区域的历史文化保护线协调要求。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统筹整合划定包括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世界文化遗产的遗产区和缓冲区、水下文物保护区、地下文物埋藏区、城市紫线等在内的各类历史文化保护线,实行分类划设、分级管理;从整体保护周边山水环境,协同保护农业、生态空间以及协调涉及建设活动的空间等方面,制定相关空间管控措施。详细规划应完成历史文化保护线的空间精准定位,细化落实其空间形态管控引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