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然三资不动产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孝感市局出台不动产登记“十项配套措施”

文章来源: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发布日期:2024-08-26 阅读次数:72

  在预告登记方面,提出全面开展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推行预购商品房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同步办理;推广存量房预告登记,从源头上防范商品房“一房二卖”“先卖后抵”等风险。支持土地出(转)让预告登记。支持新出让地块在首期缴纳不低于50%出让金后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告登记与抵押登记;支持未完成投资总额25%的国有出让土地,在签订转让协议后,先行办理转移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达到转让条件时,再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受让方持预告登记证明可以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等项目建设审批、变更手续。


  支持分步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已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在建筑物落宗后,通过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或者以在建建筑物抵押置换,将拟办理预告登记商品房对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份额从抵押范围中解除;已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的,支持企业按批次按套解除抵押,方便购房人办理预告登记。


  提高涉企登记服务水平。在现有企业不动产登记服务专窗的基础上,延伸实行专人包保服务。全面推行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1个窗口、 30分钟办结的“130”办结标准。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提质增效。深化不动产登记+金融协同,不断优化跨行“带押过户”办理流程,逐步将“带押过户”拓展覆盖至工业、商业等各类不动产。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公积金提取”一窗办结,购房户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同步实现公积金提取。


  推行“交地(房)即办证”、优化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服务、推广使用电子证书证明、严格落实不动产登记费减免政策等措施,推动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不断提升登记服务质量和水平。


上一条 广州:新鲜出炉!可招商土地库上新啦 下一条 福州:山海之城谱新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