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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制度

文章来源: 重庆日报 发布日期:2024-10-16 阅读次数:413
10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标志着重庆建立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制度。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是重庆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明确了衔接的总体要求,坚持有序推进、全过程衔接,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方案编制、实施应用、调整更新、数字化建设、跟踪评估、实施监管中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
《通知》从技术衔接、数据共享、管理协同等方面,提出落实底线衔接、加强空间衔接、协同管控要求、做好环境影响评价衔接、加强数据互通五大工作路径,为全市各区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工作提供可操作性指引。该负责人介绍,具体来说,在落实底线衔接方面,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调整更新时,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成果,严守“三条控制线”,强化底线约束。
在加强空间衔接方面,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更新修改时将加强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管控单元的衔接,科学优化城镇开发边界,避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优先保护区域;衔接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和建设布局,防范人居环境风险,严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加强空间衔接,减小空间划分差异。
在协同管控要求方面,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将统筹协调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两部门联合研究制定管控要求。
在做好环境影响评价衔接方面,两部门将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衔接互动。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过程中,应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开展相关工作。规划编制机关应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与生态环境部门协同推动规划编制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在加强数据互通方面,将依托重庆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与重庆市国土空间信息平台,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协同推进平台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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