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南京市局高淳分局提请高淳区政府办公室印发《高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作为全省层面第一个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文件,管理办法旨在深化试点期间,探索完善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约束和用途管制机制,进一步规范农村地区项目建设和规划实施,提升审批管理的完整性和标准化水平。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五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审批依据、管理部门等;二是明确了详细规划编制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包括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和修改标准,以及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具体要求等;三是明确了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要求,包括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规划条件、临时用地规划许可、集体土地二级市场等;四是明确了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要求,包括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验线、规划核实、房屋权属证件核发等;五是明确了集体土地建设活动的简化手续、参照办理、监督检查、文件解释和试行期限等。
下一步,高淳分局将继续指导各镇街厘清属地范围内存量集体建设经营性建设用地位置、数量、使用情况,提出空置、低效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的再利用计划,进一步唤醒农村地区沉睡的土地资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为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贡献高淳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