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目标,充分释放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政策红利,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牢牢把握国家、省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的政策纲领,统筹指导斗门区围绕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民利益的核心要求,践行“123”理念,经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审核通过,于2024年11月1日印发实施《珠海市斗门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管理办法》。以多项改革创新性举措,为农村发展注入源头活水,同时也标志着珠海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体系愈加完善。
围绕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利益核心要求,把握“两衡一公平”的原则,即“围绕村集体及其成员从工矿仓储、商服等不同用途土地入市所得收益基本均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与土地征收补偿大体平衡,以及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核心纲领进行反复测算。在测算思路上,从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的基础理论入手,结合不同区域经济发展差异,以基准地价层级分片区、分用途进行测算的同时,按照征收补偿与入市收益基本持平的思路制定测算公式。在数据运用上,充分收集斗门区土地市场历史交易数据,按照“实算为主、估算为辅、案例验证”的方式分别计算商服用地、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业用地等用途的征收转用及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开发成本、土地收益等各项参数,从而保障测算结果的高可靠性和高可信度。在测算方式上,充分征求村集体及村民意见,组织召开调研座谈会5次,征求各镇、村意见4次,最大程度保障村集体及村民权益。
“1”即围绕“一个目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要用来支持农村发展,提高村集体及农民的收入,补齐公共管理和公用基础设施短板,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2”即实行“二次分配”,以政府与集体之间、集体与村民之间的收益分配为核心,合理划分一次分配(通过收取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的形式,调节国家与集体之间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和二次分配(通过设定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增值收益留存金的形式,调节集体与村民之间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兼顾当前收益和长远发展,并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整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夯实基础。“3”即发挥“三方合力”,明确政府、村集体、村民三方分配所得土地增值收益的用途,其中政府所得调节金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农村土地开发支出等,侧重于乡村发展基础保障;村集体所得留存金专项用于本集体公共配套、发展产业等,侧重于集体经济长远发展;村民所得资金,主要用来提高村民的家庭可支配收入,侧重于促进村民增收、生活富裕。
为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有序实施,相关资金流向有效管理、村集体收益使用有效监督,我市改革创新资金管理制度,发挥镇级政府属地管辖优势,从多个环节提升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实施、管理、监督效能。在账户设立上,由镇级政府设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资金管理专户,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土地价款和转让环节的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进行征收清算,从源头管理好土地增值收益。在收益缴交上,镇级政府根据缴款通知书要求,从专户中划转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进行缴交,并将完成调节金缴交后的剩余入市价款划转到村集体账户,理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程序。在收益监管上,利用“村账镇管”的优势,由镇级政府审批集体经济组织留存部分收益的统筹使用,监督可分配部分收益的合理分配,确保资金使用依法履行民主决策程序,规避资金风险,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