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城市天际线管控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草案)》)。
本次立法旨在强化城市天际线管控,提升城市空间品质,营造美丽宜居环境,解决有的城市风貌管控欠缺,有的自然山水和历史文脉保护不严,有的城市空间管控无序、部分地段立面呆板、建筑高度“剃平头”、天际线不美观等突出问题。
《若干规定(草案)》对天际线、山际线、城际线进行了通俗化描述。天际线是指城市建构筑物及自然山水等与天空交汇的轮廓线;山际线是指自然山体与周边建构筑物等构成的轮廓线;城际线是指城市建构筑物与周边环境围合形成的轮廓线。天际线包含了山际线、城际线。
《若干规定(草案)》适用于市、县中心城区范围内天际线的管控,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将其他区域纳入管控范围。
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不同侧重点,《若干规定(草案)》提出总体规划应当明确风貌定位,提出重点管控区域、城市制高点等总体管控要求;总体城市设计专项规划应当深化城市风貌特色设计,划定管控边界范围,明确城市高度分区、山水轴线、视线通廊等控制要求,分区分类提出建筑体量、建筑高度、建筑退让的设计原则;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应当细化和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总体城市设计等专项规划中天际线管控要求。
《若干规定(草案)》提出三项管控指标。一是高度指标。在城市设计中划定高度分区,引导建筑群高低错落布局,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相关量化指标。二是通透性指标。通过合理布局城市开敞空间和景观廊道,对临景观廊道、重要山体水体和公园等重要景观的地块进行视线通廊控制,提升城市通透性。三是建筑退让、公用设施等特殊管控指标。明确建筑退让和架空线路、垃圾站、变电站等市政公用设施管控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