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作用”“增强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实施支撑作用”。今年以来,为切实解决专项规划领域长期存在的规划类型偏多、内容重叠冲突、技术标准不衔接、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省自然资源厅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实现了市级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管理全覆盖,为推进“多规合一”改革、提高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运行质效、增强对各行业领域空间需求的支撑保障能力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宿迁市是全国首批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获批城市。省厅提前谋划,支持宿迁市开展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统筹管理机制试点工作,指导宿迁市初步构建了“1+N+1”专项规划统筹管理体系,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市级专项规划管理办法以及一系列技术规范文件,初步实现了“一项机制、一张清单、一套标准、一个系统”的试点目标,为全省专项规划统筹管理提供“宿迁实践”。
制定目录清单,是推动专项规划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今年1月,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统筹管理的通知》(苏规委办〔2024〕1号),明确提出各地要制定专项规划目录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文件下发后,省厅以目录清单为抓手,多次调度、全面推进相关工作,指导各地加强部门协同,强化统筹管理,研究制定专项规划目录清单,为专项规划管理明确边界、划定范围。同时,指导各地统筹各行业领域专项规划编制实施需求,建立健全专项规划统筹管理制度。
目前,13个设区市结合各自实际,均经市政府同意印发了专项规划目录清单,构建了各具特色的专项规划编制体系,实现了市级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管理全覆盖。
目录清单充分统筹了各行业主管部门规划编制需求,涵盖了资源保护修复利用、产业与城乡发展、综合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公共安全和防灾减灾等各专项领域,为进一步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协调作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目录清单基础上,各地还探索出台了一系列管理文件,进一步强化了专项规划的功能定位和统筹管理力度,在技术标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一致性审查核对、审批入库等方面明确了专项规划统筹管理的相关要求。目前,各地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总体要求,正在加快推进一批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编制成果审查和数据入库,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统筹协调各类空间利用活动,有效减少了各类专项规划之间存在的空间矛盾。
专项规划统筹管理是推进“多规合一”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强化各行业领域空间要素保障、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下一步,省厅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专项规划对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各行业领域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指导各地在已发布目录清单基础上,持续完善规划编制项目全生命周期统筹管理制度,优化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衔接机制,协同推进各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工作,以高水平专项规划统筹管理支撑保障各行业领域高质量发展。(厅空间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