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然三资不动产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7-24 阅读次数:197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川府函〔2024〕19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批复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各市(州)制定并经自然资源厅审核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在征地补偿安置中,必须坚持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原则,同时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不适应的补偿标准并按程序报批。规定标准以外的补偿项目,各地应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按市场价格给予合理补偿。

附件:1.成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

      2.自贡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

      3.攀枝花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

      4.泸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

      5.德阳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

      6.绵阳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

      7.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

      8.遂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

      9.内江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

      10.乐山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

      11.南充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

      12.宜宾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

      13.广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

      14.达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

      15.巴中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

      16.雅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

      17.眉山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

      18.资阳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

      19.阿坝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

      20.甘孜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

      21.凉山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0日

川府函190号附件


上一条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土地等自然资源部分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