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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7-24 阅读次数:697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川府函〔2024〕19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批复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各市(州)制定并经自然资源厅审核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在征地补偿安置中,必须坚持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原则,同时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不适应的补偿标准并按程序报批。规定标准以外的补偿项目,各地应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按市场价格给予合理补偿。

附件:1.成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

      2.自贡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

      3.攀枝花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

      4.泸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

      5.德阳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

      6.绵阳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

      7.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

      8.遂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

      9.内江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

      10.乐山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

      11.南充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

      12.宜宾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

      13.广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

      14.达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

      15.巴中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

      16.雅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

      17.眉山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

      18.资阳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

      19.阿坝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

      20.甘孜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

      21.凉山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0日

川府函190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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