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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新型工业用地出新规 以土地要素引领产业转型升级

文章来源: 新疆自然资源 发布日期:2024-12-10 阅读次数:40

为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任务和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产业升级的大方针,促进首府产业转型升级,乌鲁木齐市积极改革工业用地政策,出台《乌鲁木齐市新型工业用地(M0)管理办法》,支持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以“差别化地价、高容量、混合功能”促进首府工业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对盘活既有土地资源提供“新选项”,对产业用地多元化提供“原动力”。


一是开发强度更高。传统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为1.0左右,新型工业用地开发强度全面提升,原则上不低于2.0,为乌鲁木齐市老旧低效工业用地重建升级、加速城市更新提供“新选项”。

二是地价差别化调节。新型工业用地地价处于传统工业用地与商服用地之间,土地价格采取分区域计算的方式,有利于促进创新型产业发展、保障实体经济空间和深化新型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


三是配套比例提升。传统工业用地配套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而新型工业用地配套用房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


四是分割转让灵活。新型工业用地项目允许有条件的分割、转让,分割转让比例不超过产业用房总计容面积的50%,最小分割单元的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配套用房不得分割登记、转让、抵押,防止变相房地产开发或改变用途。


五是全生命周期监管。在准入方面,结合乌鲁木齐市实际,对各区(县)新型工业用地总量及用地总规模进行调控,并明确了新型工业用地的准入条件、准入流程、项目选址和空间布局;在履约监管方面,坚持以引入产业为导向,落实新型工业用地全过程履约监管主体责任,加强新型工业用地项目的达产验收、动态核查和日常管理。


下一步,乌鲁木齐市将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乘“新型工业用地”之风,逐“工业用地改造”之浪,加大新型工业用地的支持力度,为高新高端产业和创新型企业、科创机构集聚发展提供新的用地模式,促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实现以存量空间资源支撑增量产业发展,为加快产业焕新、城市更新、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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